抚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抚财字[2020]154号)
2020-08-18 00:00:00
【登录查看】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9】755号)要求,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2018年代理的新建兴业大街及松泉路路灯工程项目等5个项目实施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新建兴业大街及松泉路路灯工程项目”存在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未出具授权函的问题。以上事实由你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记录、存档资料、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为佐证。你公司上述问题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部分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