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柳财字[2025]111号)
2025-11-12 00:00:00
慧良工程项目管理(吉林省)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要求,对你单位实施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3个,其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1个,其他问题2个。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未按规定方式收取保证金。“柳河县柳南乡马鹿村农机具购置项目”项目采购文件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14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