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未按规定 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处罚决定

2024-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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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珲财采购〔2024〕3号珲春市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根据《【登录查看】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你单位存在执行采购制度不规范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一、主要问题:2022年你单位自行采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二、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在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珲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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