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告知书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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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登录查看】:本机关于【登录查看】收到你公司以现场送达方式递交的《【登录查看】采购语音转写系统项目》(项目编号:JHC2023J-281HW号)投诉书。经审查发现,投诉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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