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8-30 00:00:00

浙江

行政处罚决定书纳财罚〔2020〕11号违法单位:纳雍县水务局地址:经开区一号办公楼7楼水务局一、违法事实:【登录查看】,我局针对纳雍县审计局的审计结果(纳审呈【2020】6号)进行调查,经核实纳雍县水务局采购一体化净水设备未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黔府办发【2015】46号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提交资料等佐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于【登录查看】向纳雍县水务局送达了《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纳雍县水务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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