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0-10-28 00:00:00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人民政府地址: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二、基本情况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人民政府在实施红花岗区委党校金鼎山分校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方采购时,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采购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采购方式采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三、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红花岗区金鼎山镇人民政府作出警告和罚款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