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根据《【登录查看】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6号)的要求,【登录查看】至10月,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产品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未严格执行给予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6%-10%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期限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更正公告、逾期退还保证金、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未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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