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2018-11-07 00:00:00

浙江

六盘水财采〔2018〕35号【登录查看】:根据《【登录查看】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18〕6号),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度在【登录查看】代理“数控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等五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无评审专家的抽取过程;(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无授权函;(三)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四)无开标和评审的录音录像资料;(五)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六)没有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评审专家回避记录;(七)未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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