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单位,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家,政府采购供应商: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维护政府采购行业秩序,规范市场主体政府采购行为,我厅修订了《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登录查看】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维护政府采购行业秩序,规范市场主体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