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依托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金融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挥政府采购财政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政府采购财政金融服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