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预算单位,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依法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强化预算约束,防范采购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和依法必招工程项目的范围政府采购工程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