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4-08-26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定林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平定林场地址:平定县张庄镇药林寺二、基本情况根据平定县审计局移送反映,我局依法对当事人2023年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药林寺八路军利华制药厂道路维修及革命纪念林营造建设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三、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平定县财政局【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