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 址:【登录查看】室法定代表人:张柱桥电话:150********我中心于【登录查看】上午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方式邮寄的关于宾阳县教育局2025年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1-260126-BYXG)的《质疑函》。我中心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核查,现作出答复如下: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技术分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当中的评分标准因素的指标没有进行细化、量化。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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