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登录查看】改建项目(三次)(N5【登录查看】0048)实施财政监督,发现汶川县教育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汶川县教育局进行整改。汶川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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