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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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住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三、处理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二条、《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机关决定责令雷波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整改。雷波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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