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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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住址):【登录查看】(F)1-12号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登录查看】进行整改。【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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