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06-06 00:00:00

其他信息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西昌市第十小学住所地(住址):西昌市长安路张家屯107号二、基本情况西昌市第十小学存在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行为。三、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本机关决定责令西昌市第十小学进行整改。西昌市财政局【登录查看】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

最新独家项目

更多

最新意向公开项目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