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东南小区2幢1层)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使用回收项目地膜采购(N51【登录查看】098)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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