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富顺县金田寺公墓管理所住所地(地址):富达路95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富顺县金田寺公墓管理所在2023年成套花岗石墓材采购项目(二次)(N51【登录查看】38)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本机关决定对富顺县金田寺公墓管理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富顺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