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存在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3“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追加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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