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确定两个供应商中标并签合同轮流供货吗?或者,招标文件可以约定“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照【登录查看】的比例履约”吗?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7号令规定“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意思就是要选第一名作为中标人,第一名放弃中标或者因为违法违规被认定中标无效了,才可以考虑是否能选第二名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