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锦相较于技术指标明确、履约验收相对简单的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更注重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与过程管控,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研发方案、技术支持方案等,并将其纳入评审因素。这类主观性较强的评审内容,不仅影响评标结果,也关系到后续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质量。然而,如何实现服务方案类评审因素的客观量化,始终是政府采购领域的难点。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没有做到细化量化”也成为常见问题。笔者认为,服务方案类评审因素客观量化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将供应商的响应方案、技术路线等需主观判断的因素转换为可评判、可验证的量化指标。目前常见的做法是采用分段区间进行主观评价,区间评价标准较为模糊,如“详尽细致、较为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