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 货物招标项目中,若样品与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以哪个为准进行评审?

2025-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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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问:因项目紧急,采购人电话通知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就履约供货达成一致,供货一天后供应商以亏本为由书面提出放弃中标资格,供货两天后中标公告发布。能否认定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答:可以认定该供应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虽然本案例中采购人是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中标,且尚未发布正式的“中标公告”,但关键在于:供应商已实际开始履约供货。供货行为本身构成对中标结果的实质性确认和履行,表明供应商已接受采购人的要约(即中标通知),合同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成立。供应商以“亏本”为由放弃中标,本质上属于商业风险判断失误或报价策略失误,是其在投标前应自行评估并承担的市场风险,不符合“不可抗力”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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