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根据《【登录查看】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2025〕19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将“详细、欠缺、简单”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设定为评审因素。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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