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榕江县教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2024]528号二、项目名称:榕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三、采购日期:【登录查看】四、相关当事人1、当 事 人:榕江县教育局2、地 址:车民街道南岳大道五、基本情况经查,该单位组织实施榕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024]528号)政府采购项目时,合同签署时间为【登录查看】,合同公示时间为【登录查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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