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安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分析化验(N512【登录查看】42)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农业农村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