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安岳县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商品质量安全抽检和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项目(N512【登录查看】01)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整改。安岳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