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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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对2024年冬季送温暖物资采购项目(N512【登录查看】10)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民政局存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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