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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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对红星美凯龙十字路口至贾岛路(上甲山水外)路段中央隔离防撞护栏采购项目(N512【登录查看】02),春节城市氛围营造(二次)(N512【登录查看】29)实施财政监督,发现安岳县市政建设监察管理所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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