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录查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网站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审批结果,公示、公开的期限不少于十个工作日。现向社会公开【登录查看】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情况详见附件。【登录查看】附件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登录查看】月可研审批结果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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