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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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夹江县漹城镇第三小学校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本机关决定:责令夹江县漹城镇第三小学校进行整改。夹江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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