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2-04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住所地(地址):新龙县如龙镇人民路27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新龙县学校光伏能源利用采购项目(N5【登录查看】0081)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龙县教育和体育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新龙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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