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2-04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新龙县公路段住所地(地址):新龙县如龙镇沿江东路19号二、基本情况经调查,新龙县公路段在新龙县X088和洛路(G227接口处至洛古乡政府段)美丽乡村路监理服务(N5【登录查看】0060)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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