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为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严防法律风险,推进依法采购,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预算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健全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