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仁和安置二区4幢1层)二、基本情况经调查,【登录查看】项目复合肥料采购(二次)(N51【登录查看】198)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附件1第81项,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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