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保障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严厉打击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的审查认定出现下列五个方面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投标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载,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对发现围标、串标嫌疑的应向财政部门报告:(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