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较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