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文件:投标人拟派所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现全部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请各投标人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文件预览:澄清通知.pdf澄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