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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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登录查看】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登录查看】进行整改。【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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