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录查看】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法〉〈【登录查看】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经综合评估,22家医疗机构评估合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医疗保障局以书面实名方式反映,联系电话:86399731。附件:2025年度【登录查看】日附件:2025年度【登录查看】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评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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