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 关于我局受理的潘三弟申请工伤认定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后通过EMS专递将决定书邮寄到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被退回,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我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5193919号)。 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社会保障股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地址:【登录查看】社会保障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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