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和《【登录查看】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鼓励采购人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情况。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