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审查方式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自行对采购方式适用、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评审规则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以采取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也可采取咨询专业机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