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25-12-26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平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平乐县自然资源局2、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10号二、基本情况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登录查看】:林权确权登记或补充开展地籍调查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3-300208-GXZJ)存在如下问题:该项目存在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参与竞争,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三、处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