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2-29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东风新城5号楼二、基本情况经调查,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款“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峨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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