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对万源市旧院镇大伦坎村集体经济旧院黑鸡基地建设项目(N51【登录查看】246)实施财政监督,发现万源市旧院镇人民政府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本机关决定:责令万源市旧院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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