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各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登录查看】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14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绿色低碳产品广泛应用,助力绿色经济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绿色采购主体责任各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必须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执行绿色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坚持“谁采购、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