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05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西昌市安哈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调查,西昌市安哈镇人民政府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