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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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登录查看】存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机关决定:责令【登录查看】进行整改。【登录查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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