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2026-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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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本机关发现【登录查看】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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